为停车邻居带人打上门 男子防卫过当致1死1伤

2014-12-15 08:13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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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防卫过当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去年6月,家住崂山区的李某因停车位的事情跟新邻居刘某有了矛盾,该邻居在酒后带了几个朋友去李某家“讨说法”,几人从理论变成群殴,混乱中,李某持刀将刘某和其几位朋友捅伤,事后,刘某的朋友王某因抢救无效身亡。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因防卫过造成他人伤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因为一个停车位,酒后上门“讨说法”

  2013年6月初,家住青岛市崂山区的李某家附近搬来了一位新邻居,就住在李某家东边的出租屋内。新邻居是一名20多岁的男子刘某,开一辆红色的小面包车。刚搬进来没几天,刘某就将自己的红色面包车停在了李某家门前。“停在我们家门口会影响我们出行。”李某看新来的邻居“不懂规矩”,就告诫对方将车挪走。当时刘某答应了李某,将车停到了别的地方,但是过了两天,刘某还是觉得停在家门口比较方便,就又把车停到了自己第一次停车的地方。李某再次要求刘某将车挪走,但是刘某觉得对方在“欺生”,坚持不挪,俩人争执了几句后,刘某还是将车挪走了。

  2013年6月11日晚,刘某邀请王某、党某和鲁某几个朋友在家里吃饭,大家都喝了不少酒。当天晚上11点多,他们吃完饭散场要回家去,刘某和母亲一起送几位朋友离开,鲁某扶着党某走在前面,刘某、王某和刘某的母亲走在后面,走到刘某停车的地方时,刘某告诉大家这户人家是个东北男子,不让他在这地儿停车。大家都起哄说要替刘某出气,刘某就趁着酒劲去敲了李某家的门,准备讨一个说法。

  理论变群殴,一死一伤

  谁知,双方在商量停车的事情时,说着说着就打了起来。“我听见有人敲门,我女儿去开门,说有人找我,我出去看见有三四个男青年和一个老太太站在我家门口,其中一个就是停面包车的男青年。”在庭审中,李某表示,自己当时闻到对方身上有很浓的酒味,就说有什么事明天再说,然后就要关门,但门还没关上,对方就将门推开冲进自己家里,追着打他。“拳打脚踢,把我从大厅打进了厨房,他们又追进厨房里打我。”据李某介绍,刘某等人把他摁在大厅的床上打时,他看见有一个人用手掐他妻子的脖子,还有一个人用脚踹自己的女儿。“我当时气疯了,挣扎着胡乱从床上摸了一件东西朝打我的两个人挥舞,具体拿的什么我记不清了,手里感觉像握着一个塑料把。”

  “具体怎么打的我记不清了。我记得这期间还来过一名男子,我冲出去把他赶走了,然后我又返回东北男子家中,发现屋里的灯关了,我把门推开,站在门口,突然感觉左腿发麻,没有知觉了,然后我从他家门口台阶上滚了下来。”刘某事后回忆道。据了解,李某持匕首刺刘某、王某腿部数刀,致伤。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6月14日死亡。

  法院: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经法医鉴定,王某系被单刃锐器刺破股浅动、静脉,致失血性休克,病情迁延恶化,致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刘某之伤属重伤。公诉机关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某辩解其行为系正当防卫。

  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在王某、刘某深夜闯入其家中对其进行殴打的情况下,为保护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还击,其行为系正当防卫行为,但在防卫过程中,李某持刀捅刺他人数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一死、一重伤的重大损害,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减轻处罚。”办案法官表示,鉴于李某家属积极赔偿王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文中人名为化名)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通讯员 叶达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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