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她好”请将法定的权利给她

2014-12-15 10:2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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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卞广春

  今年23岁的谭凤(化名)在四川省郫县团结镇一家民办幼儿园担任园长。11月23日,她被查出怀了身孕。因孕酮过低,医生建议她休息10天。她口头上给幼儿园负责人邓书英请了假。假后准备回来上班时,谭凤却被告知“不用再来上班了”,园方给出的理由是:已经怀孕,不适合做这份工作,让她安心养胎。(12月14日《华西都市报》)

  我们愿意相信幼儿园的“为她好”中不乏善意,但是,谭凤休息后,再次去医院检查时,孕酮已经上升到正常指数,医生说可以正常上班了。所以,幼儿园将谭凤辞退考虑更多的恐怕还是,万一她在幼儿园出事了,幼儿园担当不起这样的责任。

  其实 ,该新闻并没有什么值得争议的地方,只是幼儿园打着“为她好”的旗号,为自己撇清责任、不承担或避免承担相应风险及其法律义务,在用工问题上既不遵守法律,也显得很不厚道。换言之,表面上,幼儿园是“为她好”,实际上是把自己有可能承担的经济风险或责任降到最低,是使自己的利益诉求最大化。

  幼儿园如果真“为她好”,请将法定的权利给她。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不能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理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园方擅自解除合同,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对谭凤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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