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15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李敦收 张圆) 2008年,青岛
长城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缆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青岛长城电力工程配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配套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同时,长城配套公司又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长城电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66万余元。近日,这几起双方互为原被告的案件在市中院主持下达成
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3月27日,长城电缆公司在青岛市工商局注册成立,2009年该公司注册商标“长城青鸟”。2007年7月12日,青岛浪涛电器有限公司更名为青岛长城电力工程配套有限公司,该公司自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代理天津市长城电线电缆厂的产品,后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获得天津市静海电缆厂于1987年3月10日注册的“长城牌”注册商标专用权。
市中院民三庭庭长杨祝青告诉记者,长城电缆公司的注册商标为“长城青鸟”,“长城电缆”既不是其企业名称全称,也不是其商标的全称,使用“长城电缆”字样进行宣传销售应视为对企业名称及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同样,长城配套公司所享有的是“长城牌”加图形的注册商标,故其使用“长城电缆”字样的行为亦是对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
最终,双方在青岛中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即日起,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各自规范使用自己的商标及企业名称。即长城电缆公司规范使用“长城青鸟”牌、长城配套公司规范使用“长城”牌加图形商标,双方均不得再以“长城电缆”宣传其销售的商品,双方均有权对其他使用“长城电缆”标志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诉讼。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