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邵琳 通讯员 王丹) 日前,
临沂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发有关文件,旨在拿出真金白银对在该市举办大型展会的承办方及引进方给予直接奖励,其中普通商贸类展会展期2天以上、展位超过1000个的,奖励12万元以上。
文件规定,自明年元旦起至2019年12月31日,凡在临沂举办展期2天以上(含2天),市外参展企业超过40%以上的展览项目(车展、房展除外),标准展位总数300至1000个,一次性奖励3至10万元;标准展位总数1000个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以上。汽车、房地产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奖励,展览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至3万元。
同时,鼓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自然人引进国家级、省级品牌展会来临沂办展。对于引进省级及以上巡回品牌展会的,且展会规模在6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引进的省级及以上品牌展会来临沂固定办展的,且展会规模在600个标准展位以上,在举办第二届时给予引进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