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
小作坊,大家就会想起“脏乱差”,但是小作坊的监管却一直是个难点。日前青岛市食安办推出了一份专门针对小作坊的管理意见,根据这份文件的要求,小作坊要先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个体工商户的执照,然后在食药部门报到,3年内实现所有小作坊被“收编”。
“摸排工作现在差不多结束了,青岛市大约有400家小作坊。”12月16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采访了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陈利敏。按照现在的规定,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就得到工商部门去取得
营业执照,不过,按照一般小作坊的条件,工商部门是不会发给他们营业执照的。“这种无证经营的小作坊,也就是黑作坊,我们是要取缔的。这样一来打击面就很大。”如果全部取缔,则会让这些人全部失业。如果不取缔,对于发现问题的小作坊该如何处罚,怎么规范,现在也都缺少相关依据。
“在检查中常常会觉得难下手,因为缺少针对小作坊的规定。”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陈利敏说。支持监管的法条少,不知该如何处罚,《青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
小作坊要想正规经营,就得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只要取得了这一个证,就不再算“黑作坊”了。“去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在食药监管部门实行的是告知性备案制度,不是一个许可制度,所以只要有营业执照这一个证就行了。”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陈利敏说 。
根据《指导意见》,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工商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按网格化管理原则,由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对相关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依据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生产条件的,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告知性备案证明”。
小作坊纳入监管体系后,以后的抽查和监督就会和正常餐饮一样。“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一样需要高质量,对于小餐饮的抽检会更严格。”陈利敏说,只要纳入监管,对发现问题的小作坊的处罚就可以依照食品安全法来了,能实现有法可依。
《指导意见》中提出,小作坊实行公开承诺制,所有纳入监管范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都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应置于生产加工场所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小作坊向商场超市、连锁经营的餐饮服务企业销售生产的食品。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刘旭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