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旧村改造挪款千万元 安乐社区书记获刑六年

2014-12-19 06: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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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2月18日讯(记者 姜豪) 利用安乐社区进行旧村改造的机会,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周宗国私自收取项目资金1000万元后,自由支配,购买豪车,为了连任前后花费70多万元,同时,前后收受贿赂10万元。经法院审理认定,周宗国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赃款。

  2006年以来,周宗国在不让安乐社区两委成员和居民知情的前提下,他擅自以社区的名义,和青岛金帆公司合作成立瑞联公司,实际操作人却是周宗国。2006年,先后与四个青岛房地产公司荣盛公司、龙海公司、裕青公司和天惠公司,签订了社区旧村改造合作协议,实际收取定金1000万元,全部被周宗国自己支配。其中 ,他以公司名义向安乐社区、个人借出 700多万元,购买丰田霸道车花费近50万元,2007年为了连任居委会主任,给村里 30名党员各1000元,其他村民每人200元,合计花费23万元。

  另外,2012年1月,周宗国与社区改造施工图设计的山东铭远公司于某约定了回扣比例 ,收受于某所送回扣7万元,归自己使用。2012年春节,因帮助联系安乐社区安置房工程的商砼事宜,收受感谢费1万元。2010年11月、2011年8月和2011年12月,周宗国安排即墨市龙海祥冷藏厂给安乐社区提供海货,前后三次共收受感谢费1.9万元。

  案发后,周宗国被城阳区纪委部门调查 ,经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宗国的行为分别构成了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但考虑到案后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同时亲属主动退还赃款和涉案车辆,可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周宗国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对于扣押的丰田霸道车以及退缴赃款23万元人民币,依法发还给安乐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中退缴的 9.9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周宗国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审理认为周宗国犯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所以维持原判。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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