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如果不能对权力实行监督,权力将会不受制约,而只有在相互掣肘与监督中,权力与权利才能各归其位。此次将群众满意度纳入信访工作考核,体现了国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尊重与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疏通下情上达的民情通道的决心与努力。 12月18日,记者从国家信访局获悉,国家信访局最新制定的《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首次将群众满意度评价纳入信访工作考核,如果因群众不满意发生信访事项处理不当,工作人员存在不作为 、乱作为等问题 ,情节严重的按规定问责。(12月19日《新京报》) 首次将群众满意度纳入信访工作考核,尤其是强调信访部门须接受评价,这将信访办也纳入了群众监督的范畴内。群众信访,往往是有冤屈没能伸,是有诉求需要表达,然而一些上访人员在部分信访接待部门眼中,却如同眼中钉、肉中刺,上访人员与信访部门的关系是扭曲的,也是极为不对等的。本来求助于政府部门的上访人员就是弱者,往往又在信访部门吃了闭门羹,让本就权利受到损害的上访人员更是雪上加霜,再一次被伤害。现在将群众满意度纳入信访工作考核,上访人员可给信访办理打差评,这本应是信访工作的常态,是早就应实行的措施,也是为了防止针对民众权利的次生灾害。
上访人员,往往都是无权无势的普通民众,他们在信访过程中,如果无法对信访部门的工作实行监督,无法对信访部门的服务予以评分,信访部门则容易对上访人员怠慢。在权力之间,需要相互掣肘,才能让权力不越界,从而恪守自己的边界。而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民众如果不能对权力实行监督 ,权力将会为所欲为,不受制约,甚至无视而践踏民众权利。只有在这种相互掣肘与监督中,权力与权利才能各归其位,权力才能规范运行,充当权利的“保护神”,而权利也才能得到保障,不受权力侵犯,而受权力的保护。
规范信访工作,正是为了充分尊重民意,倾听百姓呼声,化解基层矛盾,挽回政府部门因为工作不足或失误带来的损失,重塑政府部门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由此来说,信访工作可谓责任重大,不能有丝毫马虎,不能出现丝毫差错。
此次将群众满意度纳入信访工作考核,体现了国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尊重与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疏通下情上达的民情通道的决心与努力。但更重要的是让民众信法不信访,更多地通过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做到公正审判,让民告官案件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而从根本上来说,要减少信访量,减少民众怨气与不满,更需要的是让百姓监督常态化,将容易惹祸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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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