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房屋安全条例 野蛮装修最高罚10万元

2014-12-23 13:25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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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2月23日消息 《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上午,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出台相关情况做了解读。会上记者了解到,对地板、地砖等不动结构的正常的装修行为,只需要在物业或居民委员会登记报备即可,但针对承重墙等动结构装修,则需要在国土资源房管局登记备案,否则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1月1日正式实施

  2014年10月30日,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50条,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登记房屋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装修、安全鉴定、危险治理等活动。

  条例首次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使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明确了房屋装修管理监督体制和损害房屋安全的禁止性行为。《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九种损害房屋安全的禁止性行为,主要包括:拆除承重墙、改动承重梁、柱结构等。此外,还规定了房屋装修安全登记制度,以及申报装修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私自拆除承重墙等最高可罚款10万元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王咸宁介绍,房屋装修分动结构和不动结构两类,目前出台的房屋条例主要是针对动结构禁止性的行为,比如说是拆除承重墙,对承重的梁柱进行改动,这些发现了待确认以后,咱们的处罚力度在新的条例是增加了很大,最高的上限是可以达到处罚10万元。

  同时对不动结构的正常的装修行为,比如地板、地砖等不动结构的,只需要在物业公司或者居民委员会公示报备即可。但若是动结构的,如在承重墙上开凿洞口,则需要登记备案,不能随意私自进行装修。

  人员密集场所“屋龄”达三分之二后需5年鉴定一次

  针对学校、商场、宾馆等大型建筑人员比较密集区域,条例也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每隔5年就要进行一次安全鉴定。“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通过鉴定要确定它可以延长使用的,要确定延长使用期限,超过这个延长使用期限的,每年要向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对房屋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报告。”王咸宁称。

  文  宫昌乐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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