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3日讯(记者 姜豪) 身为社区书记兼居民委员会主任,迟某不思为人民谋利却只顾赚足腰包,
盗窃社区电费占为己有,借口缴纳个人保险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另外以公谋私,索要贿赂,前后
非法获利30多万元。近日,经两级法院判决,迟某因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
受贿罪和盗窃罪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迟某是城阳区城阳街道西旺疃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并兼任居民委员会主任。2011年初,迟某得知,社区新装的变压器因在城阳供电所里没有户头,因此不能缴纳电费,故迟某找到供电所职工赵某等人,提议利用他们的职务便利减免社区电费。最后,非法所得电费9万元,迟某从中获取了3万元。后来迟某又获得本应该按期收取并交给供电所的电费,从中窃取电费11万元。
迟某作为村干部,依法享有利用社区资金为自己支付养老投保金额的权利。2009年9月,社区已经为他支付了养老投保金额,并且该险种停止了交费。迟某却仍然在社区两委会上提议用社区资金为两委成员和出纳投新的保险。于是,社区为迟某个人重复补缴了1999年至2009年的保险费,迟某因此非法获取了社区资金1.2万元。
另外,在2006年,在西旺疃社区建造解困房的过程中,迟某利用职权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前后收受贿赂达15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