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4日讯(记者 林伟萍 实习生 王俊) 24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针对部分用户对青岛公用事业
收费服务
便民卡(以下简称“便民卡”)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IC卡损坏或丢失的情况,提高持卡用户对IC卡妥善保管的意识。市物价局表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成本调查结论,相关单位在开展补(换)卡业务时可收取相应的补偿费用,具体标准为每卡6.6元。
市物价局要求,青岛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自觉接受用户和社会的监督。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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