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记者从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用人单位可以就近到所属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业务 ,城阳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登记窗口继续保留。
“就业登记业务下放后,尤其对下面街道的一些偏远单位来说,会带来很大便利。”城阳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自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就近选择到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业务。“当然城阳区就业服务中心的就业登记窗口也继续保留,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登记点。”城阳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
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办理就业备案手续:登录
http://www.qdhrss.gov.cn→就业登记(输入用户名),用工之日起六个月内的可以外网录入(浏览器必用IE8.0版本),需要携带的资料:《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说明:本市城镇一式三份,本市农村一式三份,外来劳动者一式三份)。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还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还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指导手册》(即墨、莱西、胶州、平度的需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招用外来劳动者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招用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还应持到本单位的《报道证》、户籍证明或户口薄;招用技术(工)学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持毕业生的《报到证》和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招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还应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招用解除合同30日内就业的劳动者还应持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合同报告书、身份证(说明:网上没有就业信息的须带原单位的个人档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三个月的,还应持相关月份工资原始会计凭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记者从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于未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的企业,在办理就业登记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高新区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开户申请(红岛经济高新区的业务由城阳区代办);经确认、加盖公章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和填写完整的《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网址:
http://www.hrss.qingdao.gov.cn)
在就业登记办理中存在疑问,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城阳区就业安置科:87968959;城阳街道:87863053;流亭街道:66915017;惜福镇街道:68956286;夏庄街道:87871860;上马街道:87812825;棘洪滩街道:87805150。
记者 焦红红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