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5日讯(记者 刘九省) 近日,
莒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决定在全县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目前,莒县共确定困境儿童保障对象145人,通过社会化发放基本生活费52.2万元。
记者了解到,认定的困境儿童主要是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 18周岁的儿童。包括四种类型,具体是: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旅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困境儿童年满十八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至毕业。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自2014年1月1日起发放。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莒县建立了基本生活费申请、村(社区)调查、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一整套操作流程。个人提出申请乡镇初审后,县民政局通过入户调查 、询问乡邻、电话求证等方式,深入了解困境儿童的生活状况、学习状况、致困原因等基本信息,并将调查结果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起真实完整的困境儿童档案。目前,全县共确定困境儿童保障对象145人,通过社会化发放基本生活费5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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