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明年1月1日起民办幼儿园收费市场说了算

2014-12-26 11:1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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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了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青岛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下发了《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 31日。对此,莱西市教育体育局学前办郭主任表示,莱西市也将按照《办法》一并执行。

  幼儿园只能收这些费

  记者在《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中看到,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幼儿园可以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除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之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办法》中所称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向幼儿家长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是指根据幼儿在园接受教育、生活的需要,在家长自愿选择的前提下,由幼儿园或其他单位提供必备服务,并由幼儿园收取或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根据近年来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办法》将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列入幼儿园代收费项目。

  民办园收费自己说了算

  根据《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照经费来源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投入、生均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办园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经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确定的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执行。

  鉴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已放开,《办法》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取消政府有关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的规定,鼓励社会办学,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应当提前两个月公示。

  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应当在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确定。对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普惠性资格被取消或者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在园幼儿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伙食费按天算按月收,多退少补

  《办法》中要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每月应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校车接送费,应坚持自愿与非营利的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收取。意外伤害保险费,需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

  幼儿园为入园新生代购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采购合同载明的实际进价收取。收费前,幼儿园应公示床上用品的采购合同和每项实际进价,供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

  保教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同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调整自秋季入园起执行。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因幼儿自行退(转)园,或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其中当月入园时间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幼儿园退还半月费用;超过一半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 。

  《办法》中还规定了关于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保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机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的收费减免和资助办法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未按规定公示将被行政处罚

  此外,记者在《<青岛市物价局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中看到,其对“幼儿园收费如何向社会公开”的问题也做了解答。幼儿园应当通过园内公示栏(牌)、招生简章等形式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评定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收费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标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未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记者 孙澳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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