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28日讯(记者 郝园园) 记者12月28日获悉 ,本市下发《关于加强
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根据《意见》,力争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提高到40%左右。建立
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作为土地竞买资格的审查依据。同时,对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置。
根据《意见》,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用地指标。
同时,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禁止用地项目和钢铁 、水泥、电解铝 、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鼓励按照规划合村并点,开展村庄改造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原则上只在市政府确定的工业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园区范围内供应工业用地 ,停止其范围外供应零星工业用地。大力推行“飞地经济”模式,鼓励招商引资的工业项目集中连片建设、集群发展,鼓励园区外的现有工业企业通过“拆企并企”“拆企入园”等方式进入园区发展。对“退二进三”、“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企业,优先在工业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者协调租赁标准厂房。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地下空间部分可以采用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或者划拨方式予以供应,其使用年期参照在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加大农村空闲、闲置和低效用地整治,力争到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提高到40%左右。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形式兴办企业,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通过自建或者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用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效减少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
建立项目入园联席审查制度,对于评审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单独组织供地。鼓励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得低于3层,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将用地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开竣工申报、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不及时缴纳土地价款、使用土地经认定为闲置土地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作为土地竞买资格的审查依据。
此外,着力释放存量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将实际供地率作为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批次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 ,对近5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区、市,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对能够落实项目开发利用的,尽量落实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对因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处置时要保护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可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及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身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应当依法从严处置,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经批准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 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经批准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