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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上了杭鞍高架路,撞坏了限高杆,不仅没有停车报警 ,以为自己是外地车交警抓不到 ,司机反而加大油门跑了。近日,市北交警驱车远赴淄博,将肇事人闫某抓获归案,对其予以执行罚款二千元,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市北交警大队了解到 ,12月16日早晨4时许,市北交警大队接到市民报警 ,在环湾路北向南方向与杭鞍高架路的入口处 ,原本限高2.9米的限高杆横梁被撞出去大约15米,占据了三个车道中的两个,事故引发了严重的交通拥堵,车辆大约延绵两公里。接警后,市北大队事故民警和辽宁路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交通疏导和现场勘查工作。在交警全力疏导下,数小时后该处的交通才逐渐恢复正常。
执勤民警通过勘查发现,杭鞍高架路入口处限高杆的两根立柱依然立在现场,只是横梁最中间的一段已经脱离,飞出去的横梁距离立柱有大约15米远的距离,占据了道路的三分之二,掉落的横梁中间部分有明显的碰撞痕迹,从横梁被撞出去的距离和横梁高度来看,民警初步分析认为,肇事车辆应该是一辆大型货车。
由于肇事车辆
逃逸,未能留下足够多的证据。市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处副处长李新刚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市北大队王代亮副大队长、孙朝辉科长组织民警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据破案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后,民警调取了事发前后现场道路的多处监控。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些监控都没有直接拍摄到事发经过。但经认真分析比对,事发时间段内先后经过的3辆嫌疑车辆引起了警方注意。
随后,专案组民警通过青岛智能交通高清监控资料,逐一对嫌疑车辆进行查证,获取了嫌疑车辆的准确车牌号。利用车牌号,民警逐一对每辆嫌疑车辆的驾驶员进行了调查。此时,嫌疑车辆中最后一辆经过事发地点的驾驶员崔某向警方提供重要线索。
据崔某介绍,事发时,他亲眼看见前方距离自己大货约70米远的一辆载着货物的大货车将限高杆撞落。而崔某所说的肇事大货车的特征,与监控录像中纳入警方视线的三辆嫌疑车辆中的鲁CD5950号大货车的特征基本一致。案件至此侦破,肇事嫌疑车辆已经找到 。
经查,鲁CD5950号大货车所属单位为淄博富艺玻璃有限公司,民警联系上该车驾驶员闫某。面对警方质询,闫某拒不承认驾驶车辆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并借口单位运输工作忙,拒绝主动到市北大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警方得知,该肇事货车所属公司经常到山东路一家工地送货,专案组民警立即驱车前往该处进行蹲守布控,但一直未发现该车的踪迹。
12月24日,市北大队事故科刘吉强副科长带领民警马刚、邱兆海驱车远赴淄博,在临淄交警大队事故科的大力协助下,找到肇事货车所属公司,将肇事嫌疑人闫某和肇事嫌疑车辆一并查获,但闫某拒不承认。民警随即将其带至临淄交警大队进一步询问,在民警强大的政策攻心和痕迹物证等铁证面前,闫某对其驾车将杭鞍高架限高杆撞损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记者从市北交警大队了解到的最新消息,市交警部门经审批对闫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执行罚款二千元,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闫某同时还将承担撞坏限高杆的损失。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王琦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