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年度结案率”违背司法规律

2014-12-30 10:2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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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上周以来,深圳各基层法院立案大厅出现了不同程度排队现象。不少律师和市民纷纷吐槽,这是因为法院为了结案率年底前一个月不立案所致。深圳一名不愿具名的法官透露,法院为了提高年度结案率,从11月份左右开始便不办理立案,这样的情况肯定是存在的,但是不会在明面上这么讲。(12月29日《南方都市报》)

  在法院门口排队等待立案如同春运排队买票一样,其难度可想而知。而“年底”这个敏感的时间点,很容易让人将立案难归结于法院为了提高“年度结案率”而不立案。尽管此说法被法院公开否认 ,但是,“年度结案率”仍在司法系统中发挥着指挥棒作用。“年度结案率”虽然以数字形式直观反映了法院的工作量,却不足以体现案件审理的公正度、群众满意度等软指标。也正因此,过度看重“年度结案率”考核标准很容易走偏,甚至有可能因调查不足、草草结案而人为制造冤假错案。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从2011年开始,修订的审判质量评估体系以“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取代“年度结案率”。相比“一刀切”的年度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的考核显然更加合理,可以规避年底不立案的情况。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目前法院在向人大做报告时,大多只提“年度结案率”,因为“审限内结案率”不高,一般不提。

  为了更好地尊重司法工作规律,尊重法官主体地位,进一步调动广大法官办案积极性,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决定: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考核排名;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

  可是,从深圳市的情况来看,“年度结案率”指标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的比例仍然过重,当地法院工作人员为了结案率年底突击加班的情况也依然严重。当然,考虑到年底民商事类案件比较多的情况,再加上12月20日前法院清案不结案,一时出现报案多、立案难、结案更难的现象也在所难免。但司法机关应该迎难而上,不能故意给公众依法维权设置障碍,否则会影响法治的公信力。值得期待的是,“年底立案难”的问题已得到各地关注,基层法院也在全力化解。

  法治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而“考核出政绩,排名见荣誉”只会让法官沦为计件工作的办案机器。唯有尽早把法官们从不合理的“年度结案率”中解脱出来,让他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案件审判本身,才有望真正实现办案数量和质量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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