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乱打招呼”真不是酒后吐真言?

2014-12-09 10:0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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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针对媒体报道“河南漯河法官感慨: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此为法官“酒后发表不实言论”。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法院决定给予该法官记大过处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其民一庭副庭长职务,并调离审判岗位。

  因为一句“领导乱打招呼法官难做”的牢骚,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谌宏民被记大过、免职、调岗。对此,公众议论纷纷——通报中只有“酒后发表不实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结论,全然不见“是否有领导乱打招呼”的事实说明,这样如何证明谌宏民不是酒后吐真言呢?

  今年9月份左右,谌宏民在接受采访时坚称,判决没有问题,随后大倒苦水。谌说,“这个案件的被告程建伟是省会某领导的亲戚,这位领导给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邵成山打招呼;邵主任给法院主管院长王晔打招呼让王关照程建伟一案;王晔又给我招呼让我关照,你说我能不听吗?老弟,当法官真难呀!”面对多位有名有姓的领导,漯河市中院显然不能选择性忽略。

  其实,法官发牢骚并不可怕。如果打招呼情况属实,相关领导迟早要接受调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纯属子虚乌有,再追究谌宏民的诽谤污蔑罪名也不迟。漯河市中院非但没有认真澄清事实,反而急于让当事法官闭嘴。众所周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机关一切活动的原则。如果法院对于法官的处分都不能遵循这一原则,又如何令公众信服其对其他案件判决的公正性?

  手握法槌的法官身上寄托着公众对法治的信仰,这要求他们“不唯上只唯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在这样的语境下,法官不能因为一句“不实”的感慨就被处分,查清其中有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才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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