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续期政策不能再拖

2014-12-03 10:1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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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一生积蓄换来70年住房住宅使用权,年限到了房子该怎么办?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样的担心可能还有些遥远,可对于家住西海岸新区的一些居民来说,却成了摆在眼前的麻烦事 。1989年,在国家出台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之前,作为国务院最早批准成立的14个经济开发区之一原黄岛区曾尝试,部分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设定为20年和30年不等,目前有些住宅用地使用权已经超限。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并没作更多解释,而这让住户们陷入了尴尬。

  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屋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老百姓有一天真的会无家可归吗?那倒也不至于,《物权法》明确规定只要在期间届满前一年提出申请就可“自动续期”。为此,西海岸新区阿里山小区的部分业主早在2009年,自己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之时,就曾向国土部门咨询如何续期、如何收费等问题,当时得到的回应与现在如出一辙——国家没有明确的政策出台,要彻底解决此事,能做的只有再等等。也就是说,面对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不光是业主们,连地方国土部门也陷入了无所适从的地步。

  现在,距离2009年的首次询问又过去了5年时间,部分业主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已然超限,抵押贷款、房屋出售时面临的阻碍接踵而至,相关政策却依旧没有任何进展。当然,土地使用权的续期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策的需要、公民权利的受保护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最终作出公平正义的合理决定,同时确保国家对国有土地的收益不会因此受到影响。但是,面对已经出现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个案,《物权法》中一句简单的“自动续期”显然无法保护公民权益。

  面对现实而迫切的“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不能再拖。到期后土地“续租”的价格究竟怎么算,还可以租几年,如果政府要收回房子该怎么办,如何赔偿等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作出明确规定的时候。事实上,与当前的个案不同,更多人的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大限来临之前如何保住房屋的担忧是相同的。要消除民众的不确定感,国家必须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给民众一颗定心丸。而这,不仅关乎民众个人利益,也事关国有土地制度、国家财政收入、土地流转等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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