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日讯(记者 姜豪) 为了获取钱财,
平度市
万家镇巩家村的
文书巩某可算是绞尽脑汁,想出多种理由借钱,前后诈骗他人12次,诈骗金额52万元。另外,还将本村土地租赁获取30多万元的租赁费用占为己有。
2012年10月,巩某与他人签订了平度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将本村17户共计100亩的土地租赁出去,每亩收取700元的租赁费,限期5年,租赁费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 ,巩某一次性获取租赁费 35万元。期间,巩某也与出租土地的村民约定,给每人每亩地租金900元,期限是5年。此后 ,巩某虽然支付了大部分农户一年的租赁费近5万元,但将其余的30多万元占为己有,案发后,巩某拒不说出赃款的下路,也无力偿还。2013年1月份之后 ,巩家村村民就再也没能联系到巩某。
近日,巩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因合同诈骗罪获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