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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英 江西省乐平市36名尘肺矿工,经历了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以及向景德镇市人保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2012年8月,乐平市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煤矿方应当根据每个工人尘肺病严重程度,赔付他们几万到二十几万数目不等的赔偿。然而,在当地政府“调解”后赔偿金只剩30%。(1月3日新华网) 在这件事情上,地方政府显然扮演了非常不光彩的角色。首先是当地政府和煤矿公然欺骗尘肺矿工。有领导说,先给尘肺矿工30%当营养费,剩下的赔偿款再想办法解决,然而,乐平市政府提供的《工伤赔付协议书》却显示,“一次性赔付仲裁赔偿款的30%”,“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这显然是给不识字的工人设下了“陷阱”。
其次是地方政府干预当地司法机关。矿工们以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赔付协议书》,但当地法院却一直拒绝受理,也不公开告知理由。据维权矿工透露,“法院工作人员私下说,当地一位副市长不允许受理执行”。也就是说,当地政府不仅以欺骗的方式让尘肺矿工签署了不合理的《工伤赔付协议书》,而且还堵上了矿工们通过司法机关维权的路径。
笔者以为,这件事情必须要回到司法轨道解决,即乐平市法院理应及时受理尘肺矿工要求撤销《工伤赔付协议书》的起诉,让矿工们拿到合理的赔偿。这些矿工们已经丧失了劳动力,合理的赔偿金不仅要支撑他们的生计,还要支撑他们的高额医疗费。更重要的是,要对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以欺骗手段让尘肺矿工来签显失公平的协议,影响当地政府公信力,理应受到问责。另外,还要调查煤矿方与当地政府有关领导有无利益输送。
从某种程度而言,只有先对当地政府有关领导问责,当地司法机关才可能不受干扰,才有受理矿工们起诉的可能。因此,江西省有关方面应该对这起尘肺矿工维权事件展开调查,对于乐平市的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只有严厉问责,矿工维权才有“戏”,在依法治国环境中,当地政府才不会再干出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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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