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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任 背小孩、手拿鸡毛掸、假装学生求助……每年临近年关,滚滚车流中的这些影子,很多司机并不陌生。1月3日上午,福州福飞路和三环路交叉口,出现乞讨升级版:一名女性乞讨者见司机停车等待红灯,上前一把抓住倒车镜,不给钱就不让走。(1月4日《海峡都市报》) 街头行乞很常见,但新闻中的女乞丐,其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行乞,在闹市区和车流中强行要钱,危及交通安全,甚至危及了他人的人身安全与自由。这种乞讨行为俨然就是以蛮横的做法来威胁对方,是一种强行索取财物,已经类同于讹诈和抢劫。
类似的乞讨行为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一者,相关职能部门对这些强制乞讨者多采取宽容的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少进行处罚和惩处;二者,行人与车主不想与强制乞讨者过多纠缠,以免耽误了自己的事情,而如果与他们纠缠,一旦这些乞讨者做出过激行为,有人因而受到伤害,那样就得不偿失了,所以很多被乞讨者缠住的人都选择了忍受,甚至给乞讨者拿钱息事。强制乞讨者正是抓住了人们的这种心理,并利用了职能部门的宽容态度,得寸进尺,在年关将近时 ,更加胆大妄为地上街“强制乞讨”,甚至做出一些过激行为,严重地威胁到公共安全,不仅成了街头不文明的一幕,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给城市添乱,给交通添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凡是危害公共安全、阻碍交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方式滋扰他人进行乞讨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执法人员要对这些“强制乞讨”者予以法律的惩处,对那些偏离了乞讨性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制乞讨”者,予以严厉打击,以此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城市秩序及市民安全。国家应该为乞讨人员建立管理和保障体系,但对于“强制乞讨”人员,保护弱者就不能成为不作为的托辞,执法者应该以法律为底线,谁触碰法律底线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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