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5日讯(记者 郭玉华 郝园园) 5日记者从省政务网获悉,《山东省
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严禁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因公出国费,情节严重者将被降级或者撤职。
记者了解到,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经费管理、资产使用和后勤服务等相关事务。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根据规定,各机关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规范接待程序,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安排接待。各机关应当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议形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各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会议经费管理制度,节省会议开支,降低会议成本。各机关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据了解,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其中包括: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未按照规定批准程序建设、购置、租用或者维修办公用房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予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公务接待的;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另外,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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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车改革方案正在酝酿 半岛都市报1月5日讯(记者 郝园园) 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已经近半年时间,中央和国家机关的车改已经基本完成,目前公车已经封存,2014年12月的车补已经发放。另外,山东车改的具体方案正在制定中。记者从岛城有关部门获悉,青岛公车改革方案正在酝酿中,具体方案等待山东车改方案和指导意见出炉后制定。
在此前的“三民活动”中,市财政局局长周安表示,今年青岛市将启动公车改革,改革的原则是支出不高于现在公车支付水平,这也是检验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