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就业创业新政 民工返乡创业补贴5000

2015-01-06 10:2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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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就“青岛出台二十条措施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发布。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会上获悉,新政实现全市城乡劳动者同城同域同待遇,全市所有城乡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政策。

  新政明确,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3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享受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分别享受,即最高可享受1.5万元创业补贴。

  另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创业者也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按以上标准申请贷款。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二次小额担保贷款,但不再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由原来到户籍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对经认定的小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也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新政在就业创业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各类创业人员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对创造岗位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98元,并随着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而增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毕业1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四是职业介绍补贴扩大到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失业人员和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者,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创业类补贴由“户籍地”申领统一调整为“创业地”申领,将培训类补贴由“户籍地”申领调整为“户籍地和培训地”均可申领。而且,新政策实施后,各类补贴资金由市级审批全部下放到区(市)审批,调整后各项就业创业补贴从提出申请到发放到位大约20个工作日就可完成。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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