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根据青老干通字[2014]23号文《关于调整
离休人员遗属有关待遇的通知》规定 ,自2014年7月1日开始为
平度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符合生活困难
补助条件的离休人员遗属发放取暖补贴,并对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1月5日,记者了解到,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离休人员遗属可以领取暖补贴了,每人每年领取1700元取暖补贴,每年1月份随生活困难补助一同领取。此外,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照企业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执行。
目前平度市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92元,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1053元,将为200余名离休人员遗属增发补助12万余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