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情形被认定为"吃空饷" 山东启动集中治理

2015-01-10 06:5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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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月9日讯(记者 郝园园) 记者1月9日获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就单位“吃空饷”问题和个人“吃空饷”问题给出明确的概念,六种情形被认定为个人“吃空饷”。

  记者了解到 ,《意见》提出了个人“吃空饷”的六种情形: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根据要求,2015年1月,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界定的“吃空饷”情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2015年1月底前,各级要对机关事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在2015年2月上旬,将《“吃空饷”集中治理情况统计表》及逐级汇总核查后的“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主要内容包括: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吃空饷”人数及清理处理情况、查处责任人员及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

  记者了解到 ,各机关事业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单位内部对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管理职能,严格监督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弄虚作假。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所属单位,要督促其限期整改。

  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是集体责任人。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予以通报。

  延伸 出问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

  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对出现“吃空饷”问题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第一责任和集体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做出人事处理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到位。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记者 郝园园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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