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9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李霞) 1月9日,记者了解到 ,2014年市中院共审结
减刑、
假释案件3197件。此外,市中院还对监狱提请的部分减刑、假释案件调减了减刑幅度或依法不予准许。
据了解,2014年1月21日,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对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等一律开庭审理。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那些社会关注度高、犯罪性质严重的减刑假释案件,也一律开庭审理。这其中涉及到涉黑、涉毒、涉枪犯罪案件的首要分子和主犯,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罪犯。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监狱提请的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市中院也综合考虑罪犯的犯罪情节 、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最终确定是否准许减刑假释。有的罪犯虽然符合条件,但因涉及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等,不适宜减刑假释的,也不予准许。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