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撞人
逃逸,肇事车辆被警方锁定后,找表弟来顶包;撞断限高杆后,大货车逃回淄博,肇事司机最终被拘留15天;环湾路上撞死人逃逸,警方从数万张照片中锁定肇事车辆……记者9日获悉,2014年交警部门成功破获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5起。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跑了之,而是应该按程序处理。
案例一
撞断限高杆逃到淄博 2014年12月16日5时许,环湾路北向南方向杭鞍高架路的入口处,一个2.9米的限高杆横梁被撞出15米,占据了三个车道中的两个,肇事车辆逃逸,引发了严重的交通拥堵。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对肇事现场进行了勘察。从横梁被撞出去的距离和横梁高度分析,初步断定,肇事车辆应该是一辆大型货车。专案组对案发后杭鞍快速路视频监控进行了分析比对,走访了42名行经此处的驾驶员,最终确定案发准确时间为当日5时2分至5时7分之间。随后,民警通过电话与此时间段内通行的嫌疑车辆鲁CD5950大货车驾驶员取得联系,但该车驾驶员拒不承认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拒绝接受调查。专案组通过视频监控和智能交通管控平台,找到了案发时在鲁CD5950大货车前后行驶的两车驾驶员。经询问,再次确定肇事大货车的特征与鲁CD5950基本一致。12月24日,办案民警驱车赶赴淄博,在临淄交警大队的协助下,将肇事嫌疑人闫某和肇事嫌疑车辆一并查获。闫某最终对其驾车将杭鞍高架路限高杆撞损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2月26日,交警部门对闫某做出罚款二千元,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数万张照片中锁定肇事车 2014年12月19日下午2时27分,交警部门接群众电话报警称,在环湾路往青岛方向瑞昌路桥往北100米处有一人被撞倒。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勘察,发现一中老年男子头南脚北躺在马路西侧地上 ,120检查确认当事人已经死亡,肇事车辆已经逃离现场,事发路段行人较少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线索,破案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专案组决定兵分三路,一路对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进行调取,同时继续加大力度寻找现场目击证人;第二路对嫌疑车辆所有可能经过的路段进行查找,并调取视频监控;第三路通过现场遗留的细小碎片对各种车型进行比对,经过一夜的筛选确定肇事车辆车型为“奇瑞”牌Q3型轿车。民警从数万张案发前卡口照片中筛选嫌疑车辆,历经19个小时的连续奋战,于次日上午查获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对其酒后驾驶奇瑞牌轿车在环湾路上撞行人后逃逸一事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
找人顶包被识破 2014年12月7日晚,李沧区金水路1025号门前两名年轻女子被一轿车撞伤 ,肇事车辆逃逸。接报后,交警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通过现场遗留碎片与视频监控和智能交通管控平台比对等技术手段,专案组次日下午锁定鲁B553××的紫色轿车有重大肇事嫌疑。通过排查,案发次日晚18时许,在李沧某汽车修理厂民警依法查扣嫌疑车辆。经比对,嫌疑车辆左侧大灯破碎,与现场遗留碎片基本吻合。
2014年12月9日,自称是驾驶员的徐某到交警大队投案,经过六小时的严格审查,徐某交待他是顶包者,而真正的肇事者是其表哥辛某某。专案组连夜将辛某某抓获,辛某某交代了喝酒驾车肇事逃逸的全部事实。
逃逸=保险拒赔+法律严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逃逸者对交通事故负全责,情节严重的还将按交通肇事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据青岛交警部门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一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是,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不同,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也就不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人首先要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机动车一般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赔付问题上,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不足部分由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支付。但如果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且保险公司也拒赔相关商业保险。另外,逃逸会延误最佳抢救时间,比如本来一周能医好伤的,因为延误可能需要几周才能痊愈,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赔偿可能成倍增加,而要是因逃逸延误抢救导致伤者死亡,赔得就更多。另外,司机因逃逸获刑,自身也损失不小。
逃避制裁可能性近乎为零 据介绍,交通肇事后,逃逸者多会有恐慌心理,害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或被追究法律责任。此外,还有一部分逃逸者心存侥幸,认为事发地点偏僻、没有目击者或没有监控,也有肇事者利用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认为不会有人揭发、举报,从而铤而走险。“仅2014年,交警部门就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05起。”青岛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固定视频监控设备的普遍使用,加上行车记录仪等移动录像设备的普遍应用,逃逸者要想真正实现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近乎为零。 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