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9日讯 1月4日,本报报道了因在学车过程中
受伤,即墨
学员赵某将教练张某和驾校起诉到法院的案例。即墨法院一审判定,教练张某和赵某报名的驾校分别承担50%、40%的赔偿责任。日前,记者从市中院获悉,一审宣判后,
永昌驾校提起上诉。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因“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被发回即墨法院,并将于近期
重审。
据了解,涉案教练张某是青岛顺美驾驶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美驾校”)的教练。2012年11月29日9时许,张某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将其个人的桑塔纳轿车交给没有取得驾驶证的学员在顺美驾校内驾驶。而顺美驾校学员陈某在驾车过程中翻入深沟,致使其本人当场死亡,另外四名跟车学员受伤。事发后,教练张某投案自首。后经即墨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经过调解,教练张某和顺美驾校赔偿死亡学员陈某某人民币伍拾万元。(本报记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