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月9日讯(记者 孙乘昀) 日前,
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2号文件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部分地区和部分存在违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扰乱了正常的财经秩序。针对此情况,《通知》要求将通过规范税收政策管理、优惠政策清理、建立长效机制等多方面入手,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从而维护财经秩序。
地方政府不得越权制定税收、非税优惠政策 《通知》中明确了除依据国家专门税收法律法规授权地方的税政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今后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等,不得越权规定具体的税收优惠事项。
在非税等收入方面,山东将严格执行现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以及资源环境类收费政策,并明确指出严禁对违规企业减免相关收费、严禁以优惠价格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等多项内容。
此外,山东省还将对财政支出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其中包括了各级政府不得私定企业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补贴或奖励违规企业等。
重点清查已有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山东省下一步将重点清查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指定的涉及税收的优惠政策,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合同、协议等内容进行合规检查,对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在国家规定权限内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是否自行扩大适用范围、提高执行标准、延长执行时限等方面进行审查。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本次全省专项清理工作将以
自查自纠为主,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在今年3月31日前结束自查。
在专项清理中,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将一律停止执行,并向社会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五大机制保障税收等优惠政策长效管理 《通知》中显示,下一步山东省将建立五大机制,以保障各类税收、非税收优惠政策长期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包括建立评估和推出机制,将结合税式支出管理改革,定期评估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对评估发现的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或效果不明显的政策,将提出调整或取消意见;健全考评监督机制,将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列为本地区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将优惠政策管理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
建立信息公开和举报制度是指实行税收等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优惠政策一律取消,并从今天起,除涉密信息外的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全部公开;强化责任追究制度,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检查并纠正各类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对清理后确需保留的扶持企业财政资金,实行资金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信息公开。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