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1月13日讯(记者 廖雯颖)13日,从山东省
环保厅获悉,2014年,我省共查处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控设施、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15起,将其中13起符合条件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15名责任人被处5至15日行政
拘留。
省环保厅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持“零容忍”态度,根据数据监控、对比分析,环境质量与周边排污单位关联,信访举报等途径,确定重点检查名单,采取独立调查的方式,在半夜或凌晨时段进行突击检查。2014年全年,省环保厅共对15家企业破坏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实施了顶额罚款、通报、扣减环保补助、限批等行政处罚。为了加大惩戒力度,建立了环保、公安联动查处机制,将符合移交条件的13起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涉案的15名责任人处以5至15日的行政拘留处罚。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表示,对待企业环保数据造假,我省提前一年与新《环保法》接轨,开创了全国此类案件处罚的先河。这15家企业涉及电力、焦化、水泥、食品等多个行业。
据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2014年10月28日,省监控中心对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调查时发现,该企业在自动监测站房附近隐蔽处设置了配气装置,将配好的氮气和氧气通过输液管和输液针头导入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系统,以此控制采集气体的浓度,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调查人员将相关证据移交给当地公安部门,造假者谢某被行政拘留10日。
2014年12月17日凌晨,省监控中心对费县圣凯热电公司进行独立调查。调查人员进厂后车辆遭到路障阻碍,于18日下午再次对该公司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在脱硫DCS中安装了数据模拟软件,干扰了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目前,公安部门已对该企业总工李某实施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据悉,自动在线监测数据造假手段分为两大类,可谓“软硬兼施”。“软手段”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如修改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利用造假软件模拟数据;“硬手段”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在被查处的15起案件中,有11起采用软件造假手段,原因是软件造假实施迅速,造假痕迹容易消除,“技术含量”较高,非专业人员很难发现,调查取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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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被查企业名单 1 泰山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莱芜电力分公司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2 临沂市蒙阴鑫源热电有限公司采样探头长期堵塞
3 济宁盛发焦化有限公司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4 临沂沂州焦化有限公司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5 新泰正大热电有限公司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6 东营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在采样系统连接稀释管线
7 沂水热电有限公司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8 山东北金集团焦化有限公司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9 山东鲁城水泥有限公司擅自在采样系统连接稀释装置
10 日照佳苑食品有限公司模拟监测数据
11 滨州天鸿热电有限公司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12 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擅自在采样系统连接稀释管线
13 荣成市邱家水产有限公司热电厂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14 聊城阳谷森泉热电有限公司擅自修改监测参数
15 费县圣凯热电有限公司远程模拟数据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