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 通讯员 李阿欣) 家住
平度市某村的杨女士,2014年秋天因不慎跌入无井盖的下水道中,摔断了腿,且因流血过多最终截肢。近日,杨女士以某管理部门为被告起诉至平度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 ,最终对该
无盖井负有管理职责的某部门赔偿了杨女士20余万元。
2014年初秋的一个清晨,70岁的杨女士像往常一样,赶在太阳出来之前早早起床出门晨练,因道路整修,她选了一条新规划的但没有铺装路砖的人行道跑步,道路旁有一口下水道井,古力盖因故破损,掩映在草丛中。杨女士跑着跑着,不慎跌入草丛中的井内,当时便摔断了右腿。她在井下不停呼救,但是清晨路人较少,直到一个多小时后才被路过的人发现并送往医院救治,最终因流血过多,医院采取了截肢手术救治。
事后,杨女士和子女将某管理部门作为被告诉至平度法院,以该部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庭审中,该管理部门辩称,杨女士在白天光照条件较好的情况下,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受伤,应该自行承担损失。办案法官到事发现场进行勘验,发现该无盖井周围野草茂密,一般人很难发现无盖井的存在,且该井所处的规划道路上,也没有设立警示牌。
最终,该管理部门同意赔偿杨女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