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4日讯(记者 孙亚林 通讯员 苏瑞 王晓)
日照一男子平时专挑女性驾驶的三轮车搭乘,行至僻静处后再实施
强奸、
抢劫等暴行。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以强奸、抢劫二罪,判决嫌犯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今年四十多岁的王某是山东莒县人,平时没有什么正当职业,此前因盗窃、强奸罪坐过十年牢,虽接受过法律的严惩,但出狱后其仍不思悔改。2014年4月的一天,王某搭乘一女驾驶员驾驶的三轮车,谎称要到三庄镇
接货,行至僻静处时要求与该女驾驶员发生性关系,遭到对方反抗,女驾驶员趁机逃离后,王某将三轮车上的挎包抢走,内有现金200余元。
2014年5月,王某又先后两次以到三庄镇接货为由,以同样的方式强奸了两名女驾驶员,并在对方逃离后,抢走车上的钱包等物品,共计700余元。在被害人报警后,王某很快被日照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近日,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夺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分别判处刑罚后,决定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