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17日讯(记者 李保光) 自2013年9月起,即墨的刘某便私自购入硫磺、煤粉、导火引信等
生产烟花,2014年1月26日被当地警方查获。经鉴定,查获的引信中黑火药净重1370克。日前,经即墨法院审理,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了解,刘某家住即墨市通济街道。自2013年9月起,刘某在其位于通济街道某社区的住宅内,私自购置硫磺、煤粉、硝酸钠、铁屑等原材料及导火引信生产烟花。2014年1月26日,即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刘某住处查获黑色粉末2180公斤、引信720米。后经警方检验,查获的引信检出黑火药成分 ,黑火药净重1370克。2014年8月11日,即墨检察院向即墨法院提起公诉。即墨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记者了解到,违反规定制作烟花爆竹的,按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非法制作,没收其用于非法制作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和烟花爆竹、非法所得,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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