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雪松 通讯员 李阿欣) 同学间相互斗气、开玩笑,本想踢对方一脚解恨,没想到却造成了对方
九级伤残,既伤了同学感情,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近日,
平度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五万余元。
就读于平度市某初中的小雪和小越是同班同学,二人同村,平日里经常一起上学放学,原本感情很好。2014年10月的一天,同村另一同学代某的自行车坏了,小越便邀代某骑自己的车载其一同回家,却被代某拒绝。之后,小越看见代某骑着小雪的车载小雪回家,心生不满。行驶至村口时,坐在自行车后座的小雪对着不远处的小越半开玩笑地说了一句“ 真舒服”。小越愈加生气,加速赶上小雪的车,朝小雪左腿处踢了一脚,随后小雪从后座跌落,右臂受伤。后经救治和法医鉴定,小雪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小雪由其母亲做代理人,将小越诉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考虑到原被告在校均系表现优秀的好学生,且两家为乡邻,关系也一直不错,办案法官本着化解双方矛盾的原则,庭前、庭中、庭后不断悉心做工作,双方终于进行了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五万余元。被告赔偿,原告谅解,两家最终握手言和。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