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月24日讯(记者 姜豪) 打算盗掘汉代古墓,青西新区的刘某叫来安徽人姚某,纠集多人分工明确,团伙作案,踩点、望风、住宿样样安排好,最终被逮捕。经法院判决,因犯盗掘古墓葬罪,姚某获刑1年,处罚金8千元。
刘某家住青西新区六汪镇后立柱村,初中文化,在家务农。2012年 8月中旬,刘某预谋盗掘原胶南市张家楼镇土山屯汉代古墓葬,便联系了在青的安徽人姚某,姚某答应后又找来陈某(已被判刑)、“杨高子”等人一起来到原胶南市土山屯汉代古墓葬进行踩点。双方协商明确分工,由刘某负责食宿、望风及人员接送,姚某及陈某、“杨高子”等人负责挖洞
盗墓。2012年8月下旬,姚某为增加人手,纠集了陈某、“杨高子”以及“蒋世友”、“小胖子”等人来到盗墓地点实施盗墓。刘某为其租房提供住处,并安排人接送并把风。
经认定,刘某和姚某等人盗掘的古墓葬为西岭1号墓 ,被公布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为一处等级较高、规模较大的汉代墓葬 ,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等科研价值。据了解,刘某和姚某均有犯罪前科。日前,经黄岛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姚某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和国家对古墓葬的所有权,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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