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堂吉伟德
现实中出现医疗机构“拒不施救”的恶劣事件,除了个别医护人员及医疗机构突破了道德底线,还在于一些医疗机构“有心无力”,难以承受救治以后的医疗成本。“不得拒救”原则的实现,强调医院的义务与职责以外,更需要完善公共救助和社会扶助机制,解决病人滞留和欠费之忧。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针对群众就医感受最强烈的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计划》提出,在急诊方面,落实应急救助制度,对于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无力缴费的患者,要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1月29日《京华时报》) 医院是救死扶伤之地,因而健康与生命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得拒救既应成为医疗道德的基本要求,也应成为医疗规范的兜底原则。早在1986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救医疗工作的补充规定》强调:凡急诊病人,不受区划医疗限制,医疗单位一律实行医院、科室、医生的急诊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医院间、科室间相互推诿病人的现象。之后这一原则被反复强调,然而拒救拒诊的情况依然比较严重,成了看病难最真实的注脚,这也应是卫计委出台行动计划的初衷所在。
之所以这一基本原则难以得到落实,原因是多个方面的,除了缺乏刚性的惩罚措施,使其还处于道德约束的阶段外,还在于只有责任要求而无配套保护,使医疗机构往往陷入“有心无力”的地步。比较明显的是,医疗秩序难以得到规范,医闹、医赖等现象需要得到整治;救助渠道不畅通,大量欠账让医院难以承受。
从一些专业调查和媒体报道来看,没钱、没证件、家属失联的人员滞留医院的情况并不鲜见,有的拖延三五年甚至更长时间。有钱的养老者,没钱的失联者,社会矛盾滞留者,对医疗纠纷裁决不满拒绝离开者——医院成了“养老院”“收容所”“救济处”。这样的结果,就是直接导致医院亏损面的增加,比如之前媒体报道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期滞留的“三无”精神病患者多达107名,年政策性亏损近500万元。
虽然相关部门早在1986年就发出《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明确要求“不准以任何借口长期占据病床拒不出院”。然而对于如何解决却语焉不详,既没有明确各方的责任,也没有给医院赋权,再加上医疗秩序没有得到有效监管,这为不得拒救原则的实现埋下了隐患。不少医疗机构叫苦不迭,便明目张胆地无视这一原则的存在。“不得拒救”的实现,需要畅通医疗纠纷的化解,从源头上遏止医闹现象的产生;需要明确医院属于公共场所,加强对医疗秩序的维护;需要完善公共救助和社会扶助机制,解决病人滞留和欠费之忧。
个体的道德实现需要制度环境的支撑,救急救穷和救死扶伤的基本原则同样不能成为无源之水。改善医疗服务质量,需要以良好的秩序作为基石,否则单腿走路必然会面临适得其反的结果。在强调医疗救治的基本原则时,给予医疗机构以保护也不容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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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