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收礼"零容忍"须降低惩处门槛

2014-10-11 09: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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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堂吉伟德

  家长为使读幼儿园的子女获得照顾,给教职员送礼,在内地早已司空见惯。但在香港,家长送礼和教职员收礼,却随时面临受贿指控,甚至入狱。香港廉政公署 10月9日落案起诉一名幼儿园校长及一名学生家长,控告她们涉嫌分别收受及煽惑教师收受该家长赠送的礼物,以安排有关学生在该幼儿园获优待,及向该校长及相关老师赠送礼物。两名被告于当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10月10日《南方都市报》)

  这样的例子,在香港并不鲜见。作为世界清廉排名前列的地区之一,香港由腐到廉的转变,根本上还是取决于“零容忍”原则的实现。无论涉及的金额大小,职务高低,也不管身份属性,只要存在利益输送,就会以“受贿行贿同罪”的原则而入刑。然而反观内地,收受礼品和红包被视为“礼尚往来”,结果送的自然,收的也坦然,并因之养成一种思维定势和行为惯性。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传统风俗习惯的延续外,还有法律规定存在失之过宽的短板,无以彰显零容忍的原则。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受贿罪的认定数额是 5000元。而对于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的,检察机关立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还必须满足强行索取财物等三个条件 。正是这样宽松的门槛,给了一些贪官“零存整取”的机会。

  现实中最常见的现象有:医生收受红包,教师收受礼品。比如,前不久的教师节,黑龙江哈尔滨依兰县的一位教师因为没有收到礼物,而在课堂上大骂学生。在严重的送礼风气之下,相关部门的禁令出台了一个又一个,但似乎效果并不明显,该收的仍然在收,而没有收的或会“破口大骂”。事实已然证明,若不实施“零容忍”的原则,降低受贿罪的入罪门槛,那么涉嫌利益输送的“礼尚往来”就难以禁绝。

  对比香港的司法实践,再结合现实的情况看,“收小为礼,收大违法”的法理原则,需要重视审视和调整。唯有在制度上秉持“零容忍”的原则,才能在认识上和行为上做到零容忍。要实现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态度,避免用道德代替法律,用习俗掩盖犯罪,还得从修改法律入手,把受贿罪的门槛降得再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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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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