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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伟德 “一夜限牌”固然方便而快捷,简单而高效,但却违背了现代治理理念,更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结果公平,没有对权利的尊重就无法真正保障权利。欲若正人,必要正己,对于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者来说,这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也应是一种法律底线。 11月24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开幕,会上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为了防止江苏各地“一夜限牌”,修改稿规定,采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的措施,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 。这意味着,限牌要提前告知。(11月25日《现代快报》) 之前,天津、杭州等地实行了突然“限牌令”,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反响。特别是杭州在实施“突然袭击法”之前,由于一份与当天发布会材料如出一辙的“新闻通稿”在限牌前夕疯传于网络 ,引起各方闻风而动,成了商家促销的推手,并两度掀起购车高潮。更为严重的是 ,政府相关人员之前放风 ,或者信誓旦旦不予限牌,随之又搞“一夜限牌”,如此反差也让政府公信严重流失。
限牌作为一项重大的公共政策调整和治理手段,出台理应也必须恪守最基本的程序要求,除了要进行市场调查、前期考察、专家座谈和意见征求,还应有听证程序的把关,以程序正义确保结果公平。抛开这些程序性限制不谈,提前告之公众并预留一定的缓冲期,既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基本尊重,也是防止引发恐慌和混乱的现实选择,更体现了公共治理的高度自信。
按理说,“限牌先公告”应当是一种基本的公共管理常识。然而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规范,使得对管理者的行为约束,往往基于道德而非法律。然而,建立在道德自律上的权利尊重和程序恪守,其基础极度脆弱,防线也容易被突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止“一夜限牌”的仓促出台,不仅要求必须征求公众意见,还要经过人大审议并提前公布,用严格而规范的法定程序给权力戴上笼头,也使公众的权利获得了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已有同样的规定,《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再度加入这一内容,既取决于条例本身的综合性作用,也可以看出立法者对程序本身的重视。立法者已然意识到,只有在程序上做到法定化,才能避免出现“一夜限牌”的荒唐。
必须承认的是 ,“一夜限牌”固然方便而快捷,简单而高效 ,然而却违背了现代治理理念,更与依法治国格格不入。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结果公平,没有对权利的尊重就无法真正保障权利。欲若正人,必要正己,对于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者来说,这不仅是一种道德要求,也应是一种法律底线。若是治人者自身都无以恪守规则和程序,那么就无以建立威信,也难以令人信服,社会也会陷入信任危机之中。故而,“限牌先公告”应是公共治理的常态,在重大决策中都应成为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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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