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出场律师: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孙世强
业务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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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聘,无补偿 小王大学毕业就应聘到某公司工作,经过试用期之后与该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目前为止,已经工作了2年。近日,公司因经营不善需要裁员,小王不幸被裁掉。“其实我们早就听到消息说公司要裁员了,大家都担心把自己裁掉 ,因此都很谨慎,工作也比平时认真。”据小王介绍,自己万万没有想到自己跟其他两位同事同时“中招”了。
公司突然以小王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单方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并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已经很久没有发工资了,小王也早有跳槽的心理准备,因此接到人力部门的通知后,小王并没有觉得很难过,但是令他生气的是,公司竟然拒绝支付自己的补偿金。而且自己被解聘时,公司提到的规章制度小王从来没有见过。
小王跟几位同事多次找人力部门协商无果之后,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部门经审理后,认定该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向小王支付赔偿金。但是该公司认为公司制定了规章制度,员工违反了被解聘,公司没有错。
律师
公司规章制度没公示,“不作数” 信报律师团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制度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在案件审理中适用:第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所谓的民主程序,就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该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第三、用人单位通过的规章制度要进行公示,公示的目的就是要让劳动者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以便将来劳动者遵照执行。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应以劳动者的意思表示为准,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应予支持。
在本案中,因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未向小王公示,故不能在案件审理中适用。该公司根据该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小王赔偿金。
上期市民咨询答复: 休产假后公司不给安排工作,如何维权? 吴女士:产假结束后,公司通知我说暂时没有合适的岗位,一直拖到现在孩子一岁了还没让我上班,不给我发工资也不交社保,我该怎么办?
孙律师:如果您的合同期未满,产假结束后的这期间应视为待岗,根据《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待岗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并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您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做了全职太太,离婚时能多要补偿吗? 王女士:我和老公结婚后,就在家里做全职家庭主妇,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现在我要到法院起诉离婚了,可不可以因此要求老公对这些年我的付出做出补偿?
孙律师: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如果您与老公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可以要求老公给予补偿,否则,不能因此要求补偿。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文/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