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2015-02-04 10:3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本报讯(记者 刘振) 近日,记者从胶州林业局了解到,从2月1日开始,胶州市进入了森林高火险期,近期胶州市降雨较少,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目前,胶州市已组织防火队员全部上岗备勤,加强巡逻,而对于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而近期,胶州市降雨较少,防火形势极为严峻,推高了森林火险系数。”市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胶州市所有一、二级森林火险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其中一级森林火险区包括胶州市洋河镇所辖山林等区域,二级森林火险区为除一级火险区外的所有山林,铁路、国道、省道、旅游干线 、高速公路和河流两侧的林带,面积一公顷以上的用材林。

  记者了解到,目前所有山头、林区都坚持24小时有人看护,在各进山路口,检查站也加强对进山人员的检查,严禁火种进山,埋有坟头的山头、林地将以社区(村)为单位,选择山下避风的地方设立祭奠物品集中焚烧点,引导集中焚烧祭奠物品,并做好防范,严防失火。

  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所有森林火险区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火烧防火隔离带等,不得在一、二级森林火险区内吸烟 、烤火、野炊、在非指定区域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在森林高火险期内,一、二级森林火险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于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 ,将给予警告和罚款的处罚,而对于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王泯苏]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林业 森林 胶州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