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更换门头就拒用原卡 办会员卡小心陷阱

2015-02-05 08:0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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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近春节,许多商家大张旗鼓地搞促销充值业务。不过,有些却暗藏充值消费“陷阱”。2015年1月1日至今,青岛工商12315共受理服务类投诉举报共660件,其中预付卡251件。卡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个别商家极力向消费者推荐办理美容美发卡 、洗车卡等优惠卡 、会员卡等业务,办理业务后,商家变更地点、更换服务标准却事先不告知消费者,当消费者要求退卡时,商家则百般刁难 ;少数商家销售的会员卡 、优惠卡存在免除商家责任的霸王条款等。

  换了门头拒绝会员用原卡

  近日,消费者郑女士在青岛市某美容院办理了一张美容卡,郑女士在卡内充值几千元。谁知消费不到一半时,郑女士被告知这家美容院易主,郑女士手中的充值卡不能继续消费。郑女士觉得十分委屈,多次联系之前替自己办卡的工作人员联系不上,无奈之下,将此事投诉到青岛工商12315。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查了解,美容院虽然已经换了门头字号,但是负责人并没有更换。经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继续消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按照《合同法》规定,消费者办会员卡的过程就是跟商家签订合同的过程,在美容卡的有效期限内,商家接受充值就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即使是老板换人了,只要经营主体存在就有责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设施损坏健身卡形同摆设

  在朋友的推荐下,2014年12月2日吴女士到李沧区曲源路东头的一家健身俱乐部花费2400元购办了一张包年健身卡。当吴女士去运动时才发现,该健身俱乐部的健身器材有三台是坏的,而且这三台坏的都是吴女士感兴趣的 。谁知该健身俱乐部经理拖了一个多月也没维修。吴女士提出退卡,经理指着健身卡背面的几行小字“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告诉吴女士,他们只卖卡不退卡。

  李沧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健身俱乐部的“本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的声明,违反了公平原则,对到俱乐部消费的顾客而言不合理,其做法明显违法。俱乐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俱乐部所有”的条款,也是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

  李沧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责令该俱乐部为吴女士退还卡内余额2000元,并修改健身卡的不合法服务条款。

  赠的话费要下软件才能用

  据李沧区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李沧区工商部门近期接到了市民王女士关于赠送的“话费”无法使用的投诉。王女士逛街时路过位于李沧区的某新开业的美发店时,看到该美发店的宣传单页上印有“开业大酬宾,办理贵宾储值卡赠话费”的促销活动,活动内容为在该美发店办理贵宾会员卡并一次性充值200元以上者,可获赠100元的“话费充值卡”一张。王女士感到活动礼品比较诱人,便决定到该美发店办理会员卡。在办卡前,王女士还特意问店内工作人员,这100元的“话费充值卡”自己的手机号能不能用,得到的答复是“全网通用”。于是王女士便充了200元费用,领取了一张面值为100元的“话费充值卡”。王女士回家让女儿帮自己的卡充话费,才知道这张所谓的“充值卡”并不是直接用来给手机充话费的,而是某款手机通话软件的充值卡,要使用这张充值卡必须下载该手机通话软件,并且消耗手机上网流量,而王女士使用的是老款功能手机,根本不支持该通话软件。于是王女士便到美发店要求退卡并返还其200元 ,但遭到美发店的拒绝。一气之下王女士便到李沧区工商局进行投诉。

  接到王女士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随即到该美发店进行调查。在该美发店大厅,执法人员看到活动宣传展板及宣传单页上都只是标注有“赠送100元话费充值卡”的活动介绍,并未提及100元充值卡需安装手机通话软件才能使用的事实。经询问该店负责人,执法人员了解到该活动是该美发店与某手机通话软件商共同组织,目的在于为该美发店促销的同时增加该手机通话软件的使用量。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美发店在开展赠送话费充值卡促销活动时没有主动告知消费者该充值卡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充值卡,而是需绑定手机通话软件使用,店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王女士与美发店达成一致,美发店收回该充值卡并退还王女士100元现金作为补偿。

  ◎工商教您绕开“陷阱”

  1、如果是网上预付卡消费,消费者可以通过预付卡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把消费者预存的资金预先支付在第三方平台,待交易完成,再由消费者确认支付平台转账,一旦出现人去楼空的情况,第三方可以直接把卡内余额还给消费者。避免商家玩失踪“坑”消费者。

  2、市民在选择时必须要提高警惕,在购买预付卡服务时一定要有必要的合同或合约证明,并保留发票。消费者应要求经营者出示有效的经营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特别是经营法人的身份证、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并将其写进合同里,以备查询。

  3、消费者在办理预付款消费前,一定要看经营者的服务效果,切勿只看重优惠力度与部分不符合实际的虚假宣传而造成发生消费行为后的维权难题。

  4、同时在办理“会员卡”、“贵宾卡”、“储值卡”时,要了解清楚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最好选择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机构。每次消费都要把金额和余额仔细确认后,再予以签字,以防卡内余额缺失,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5、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在办理各类预付式消费卡接受服务时,一次性预付款的金额不宜过大,消费预计时间不可过长,一旦持卡消费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消费者应迅速向消协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如商家卷钱走人的行为已涉嫌诈骗,消费者应尽快向公安部门报案。 通讯员李涛  高吉祥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郭冰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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