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 月5 日讯(记者林伟萍 实习生王俊) 5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青岛市有关规定,以及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经审核研究,市物价局对国信·紫云台、白沙上苑、春和景明等15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
租金标准作出规定。其中,上述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1 元~22元不等,低收入户籍家庭实现差别化租金标准。该通知自2015 年2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1日。
市物价局表示,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 号)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 号)的有关规定,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经审核研究,确定白沙上苑等15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白沙上苑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3.00元;国信. 紫云台、远洋自然等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2.00元,王埠景苑、金水源、尤家、春和景明、李家庵、小枣园改造三期、蓝山湾等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3.50元,沧台路、文安路翰林院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70元,沔阳路5号、永平路38、40号、升平路21、23号等项目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1.00 元。
考虑到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市物价局表示,按照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文件规定的比例确定该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为四档。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 ;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 ;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具体为,白沙上苑
公租房项目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租金0.75元,第二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租金3.90 元,第三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租金6.5元,第四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租金9.10 元。(其他详见表)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