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免罚”是法治与人情的平衡

2015-02-07 11:2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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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韩金惠

  规则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后天长期的养成,除了要有严厉的法规与惩罚机制之外,还需要构建赏罚分明的人性化环境,使人们能够通过遵守规则来获得应有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考量,“首违免罚”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今年1月1日起,两年内在深圳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的深圳车主,可以申请免除一次在深圳辖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扣分,改为警告处罚。据介绍,申请“首违免罚”需同时具备6个条件,包括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在500元(含)以下、未造成交通事故等。(2月6日《南方日报》)

  深圳交警部门推出的“首违免罚”举措,在全国堪称首创,对于见惯了“违法即罚款”的司机们来说,能够因此前守法而得到免罚奖励还是稀罕事。“首违免罚”的意义其实就在于,通过宽严相济 、人性化执法,鼓励市民驾车出行时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养成文明驾车的良好习惯。这种善意的交通执法政策,尽可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

  在往常的交通执法过程中,用处罚来约束人的行为是最基本的做法,从实践上看,这样的手段确实能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却未能让守法意识内化于人心,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相反,有些人逐渐对这样的执法产生了抗拒心理,以致对执法拒不配合。而另一方面,执法者养成了“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的习惯,甚至形成“执法经济”滋生大量腐败。所以,要从根本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不能仅靠机械化、教条式的严厉惩罚来实现,而要靠人们内心深处的规则意识。

  诚然,规则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它需要后天长期的培养逐渐形成。但是,规则意识的培养显然不能仅仅通过严厉的法规与惩罚机制,还需要构建一个赏罚分明的人性化环境,使人们能够通过遵守规则来获得应有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考量,“首违免罚”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它摒弃了“罚”字当头的执法模式,对于交通违法也不再一刀切,而是给予初次轻微的违法行为以充分的理解和宽容。这样一来,执法部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被执法者也会将心比心地更加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如此看来 ,“首违免罚”的价值其实并不在钱上,而是在执法理念的转变——法治的严厉与执法的人性化并不冲突,相反,赏罚分明不仅能使警民之间达到和谐,更能鼓励文明驾驶。而一旦执法理念实现了转变,从前强调以罚为主的传统执法模式就会消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制约了违规执法,有利于推动行政执法部门的廉政建设。   当然,“两年内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并不是“任性”违法的尚方宝剑。为了杜绝一部分人抱着“免罚权利”不用白不用的想法钻制度的空子,“首违免罚”也设置了认定门槛,需同时具备六个条件,注重对申请信息的核实 ,让办理流程在阳光下运行。

  罚款从来都只是管理的辅助手段,而非主要途径,重罚轻管、以罚代管只会适得其反。深圳“首违免罚”的创新,在法治与人性化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值得其他城市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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