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一位哈萨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境内发现一块重15.7斤的天然金块。当地史志办工作人员称,这是迄今为止在新疆发现的最大一块狗头金。陕西秦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史伟斌称,该牧民不仅不能自己保留捡到的金块,更不能拿到市场去买卖。(2月6日《现代快报》) 捡到价值连城的狗头金,所有权到底归谁,在情理和法律上出现了冲突。在很多人看来 ,捡到狗头金的牧民发财了,可以换些钱,改善下生活。不过,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进一步而言,不管狗头金属于文物还是矿产,按照《文物保护法》、《矿产资源法》规定,都应该属于国家所有。
然而,明晰的法律规定,有时并不契合公众的惯常思维。对于类似的珍贵东西归属权争议,早已不是个案。现实中类似事件并不少见,捡到的贵重东西到底归谁所有,似乎一直都是一个令人纠结的问题,反映出普通人眼中的“合理”与法律条文下的“合法”两个概念的冲突。其实 ,当法律规定与日常思维经常发生冲突时,或许说明法律也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比如,在狗头金归属与公民个人利益上找到一个平衡点,实现二者之间的保障同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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