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9日讯(记者 李保光) 在洗浴会所上班时,俞某某偷偷安装无线监控设备录制
不雅视频,离职后向该洗浴会所的部分会员发送敲诈短信。日前,经崂山法院审理认为,俞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出生于1979年的俞某某是外地来青务工人员。2012年起,他进入崂山区某洗浴会所从事服务员工作。俞某某多次趁该会所2021房间无人之机,将无线监控摄像头安装在天花板上,拍摄并储存他人不雅视频。2014年,俞某某从该会所离职前,私自翻看会员资料,取得部分会员的手机号码,后又从李村购买了1个不记名手机卡,用手机将录像进行拍照截图,给多人发短信,让其花钱买录像。其中,2014年4月28日,俞某某向巩某某的手机发送短信及录像截图,以掌握其不雅视频相威胁向其敲诈10万元,巩某某未予理会。2014年5月份,俞某某向郭某某的手机发送短信及录像截图,向其敲诈5万元。后经讨价还价,二人商定,先汇款5000元,等收到视频资料后再付剩余的4.5万元。同年5月28日,郭某某向俞某某提供的账户汇款5000元。
据了解,俞某某在收到5000元后,按照约定,将装有郭某某不雅视频的储存设备放在中山公园的一棵树下。向对方汇款后,郭某某报了警。
2014年5月29日,警方将正在某网吧上网的俞某某抓获。根据对俞某某手机短信清单及其本人供述发现,俞某某共给10余人发过勒索短信。但是调查过程中,仅有巩某某、郭某某二人表示曾遭俞某某勒索,其余10余名当事人均予以否认,最终,法院认定了俞某某的这两起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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