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9日电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被告人
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上午9时许,呼市中院的门口已经有很多协警、工作人员和交警在维持秩序。很多人以及媒体记者等候入场,电视媒体转播车也停在这个大楼下方。据了解,因为该案社会关注度高,呼市中院在2月8日下午就办理了旁听预约登记。2月8日晚,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确认会来旁听宣判结果。2月9日上午,呼格父母穿戴整齐,如约来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
对于呼和浩特“4·09”杨某某被害案,即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该案系赵志红所为的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后奸淫尸体或强奸妇女后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共致10人死亡,还多次强奸妇女、幼女,情节恶劣,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或拦路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但指控赵志红盗窃金戒指一枚的证据不足,该起事实不予认定,另有3起指控事实中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对赵志红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指控赵志红盗窃金戒指一枚的证据不足及赵志红具有坦白、犯罪未遂情节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赵志红提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等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部分事实不清、指控的部分罪名不能成立、要求对赵志红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赵志红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赵志红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志红当庭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宣判结束后,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一走出法院大门,就被众多记者和市民团团围住。听到人们的提问,尚爱云放声痛哭,在场者见此场景无不动容。
抓捕过程曝光:警方两次扑空使他放松警惕 呼市公安局原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赫峰首次披露10年前的抓捕过程:警方先后两次扑空,最后竟然阴差阳错地使反侦查能力极强的赵志红放松了警惕,进而一举将其抓获。
赫峰介绍,在侦查过程中,线索一再中断。2004年,有线索显示赵志红在呼市一个驾校里学车。赫峰立即组织安排警力布控。谁知,反侦查能力很强的赵志红发现几名陌生人到驾校后,迅速从教练车上跳下来跑到高粱地里匍匐在高处张望。
第二天,有情报显示赵志红当时和一名女性幼儿园园长同居。侦查员赶往幼儿园对赵志红进行抓捕,由于执行任务的便衣对赵志红的面容没有准确判断,当天错把另外一名幼儿园教工带回派出所。
警方的失误却阴差阳错地让当天正好外出的赵志红放松了警惕,后来他的口供称:“以为这一次警方来这里不是抓我的……所以就放心回来住了,其实我原本是打算去云南边境找机会偷渡越境,参加缅甸的贩毒集团……”
后一天,便衣再次抓捕,闯进房间时发现赵志红的同居女友小芳(化名)正在洗衣服,而赵志红半躺在床上悠然自得地和小芳聊天。据《法制晚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