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9日讯(记者 刘玉凡 实习生 叶宏伟) “800多元的
摄影灯,里面就灯泡最值钱,他们只认100块钱,难道责任全要由我承担吗?”9日,家住胶州的高女士拨打本报新闻帮反映,称她往广州寄了一架摄影灯,可是灯泡在路上却损坏了,她找快递公司询问 ,对方却称只能按邮费的三至五倍赔偿。
2月4日,高女士通过
韵达快递从胶州往广州寄了一套价值800多元的摄影灯,第二天她便接到收件人的拒签电话,原因是里面的器材灯泡已坏。“摄影灯用报纸、塑料泡沫、卫生纸包裹着,还缠着胶带,包得很严实,但纸箱上并没有写明是易碎品,估计是运输过程中损坏的。”高女士说道,“我已经告诉快递公司一定要轻拿轻放,而且也说里面是摄影器材了,他们应该在纸箱和快递单上写明,但这次箱子、单子上都没写。”
随后高女士找韵达快递公司询问 ,对方称不承担主要责任,只按照邮费的三至五倍进行赔偿,最多100元,远远够不上摄影灯本身的价钱。“我发的是易碎品,我有责任,韵达快递就没有责任吗?如果类似的易碎品不能快递,韵达快递为什么不拒收?”高女士非常不解。
记者随即联系到韵达客服总部。对于途中出现损坏及赔偿问题,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外包装、内件都出现破损,按路费的三至五倍赔偿;如果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责任不好界定,不予赔偿,这次是因为快递员忘记提醒寄件人邮运易碎品的注意事项了,所以才答应按照运费的三至五倍赔偿她的,问及能否快递易碎品,工作人员称,易碎品能不能运,公司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因为是易碎品,公司不能保证物品的完好,出了问题我们也没有办法。”
9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胶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女士可以向消保委进行投诉,他们会尽量协调当事人和快递公司,争取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同时,消保委也提醒消费者,如果运送的是易碎品,一定要和快递公司达成相关协议,以划定责任,避免出事后责任不清的现象发生。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