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近日一则“24岁大学生在长沙被‘官二代公务员’活活打死”的网帖广为流传。据警方官微,1月30日,24岁的谢某与郭某(男,32岁,长沙市一单位在编工人)因发生纠纷,郭某将谢某打伤后逃走,谢某于2月4日死亡。警方人士表示,郭某并非网帖所说的公务员,而是长沙市安监局工勤人员,职业为司机。对于网上议论郭某家人为当地官员一事,他没有置评。(2月9日《中国青年报》) 这样一则“大学生被‘官二代公务员’活活打死”的网帖之所以能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官二代”无疑是其中的一个核心关键词。围绕这样一个关键词,尽管当地警方也给予了回应、澄清,但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警方的相关回应澄清,显然并不算太成功。
首先,舆论质疑的主要是郭某的“官二代”身份,而“在编工人”回应却显得答非所问。是否属于“官二代”,并不取决于“二代”本人的职业身份,而取决于其上面的“一代”是否是“官”。遗憾的是,对于这一关键问题,当地警方人士却“没有置评”。而进一步从“长沙市安监局工勤人员”等回应内容,以及媒体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来看,尽管目前还很难确凿认定郭某就是“官二代”,但其背景不一般的“官二代”嫌疑,仍是不难直观感受到的。
其实,站在警察执法尤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视角来看,对于这起街头行凶打人事件,追究行凶者是否是“官二代”,原本并不是一件很有必要和有意义的事情。无论行凶者是否是“官二代”,都没有任何可以超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待遇,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和服从法律。“官二代”之所以仍能成为上述打人事件中的关键词,并引发舆论强烈关注,除了某种非理性的“仇官”心理,更深层的社会背景恐怕还在于,在时下的现实生活当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尚未得到贯彻和落实,各种不平等的特权现象事实上依然客观存在。如在上述街头行凶打人事件中,郭某的行为明显是严重暴力犯罪,但当地警方最初的执法措施却仅是“通过做郭某家属工作,促使郭某自首”,直到被害人不治死亡后,才提请批捕郭某。如此姗姗来迟的批捕,是普通“在编工人”能享受的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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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