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虐待孩子拟最高罚两万 如有建议可反映

2015-02-26 06:1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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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2月25日讯(记者 魏海洋) 2月2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岛城教育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市教育局出台了具体裁量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有啥建议和意见,市民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反映。

  据悉,此次出台的是《青岛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行)》。所谓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享有的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裁量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青岛是八个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此次也创新推出了相关办法。”25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按照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和新的执法要求,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对职能范围内的10类26项行政处罚项目,逐一细化、量化处罚裁量权,原则上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等五个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青岛创新设立了教育行政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该负责人表示,建立并完善了回避、公开、告知、听证等程序制度;对重大或者复杂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据悉,青岛还建立了第三方研究机制,加强对教育执法工作的评估。

  “目前市教育局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在职人员达到67人,持证人员达到全局在职公务员总数的四分之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持证人员将继续扩大。

  市教育局从即日起至3月2日对该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反映。联系电话为:85912932,85912900(传真)。电子邮箱为:qd2912@163.com 。通讯地址是: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266071。

  裁量基准解读

  幼儿园虐待幼儿至少罚五千


  记者看到,在裁量基准里,对学前教育的裁量规范进行了重点规定。对幼儿园虐待、体罚幼儿的行为,其中规定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5档。轻微一档规定,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未造成伤害后果的,处所在单位五千元罚款。特别严重一档里,造成10名以上幼儿轻微伤的;或造成5名以上幼儿轻伤的;或造成2名以上幼儿重伤的,吊销许可证,处二万元罚款。

  另外规定,幼儿园招生存在考试或测查,或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涉及年度招生幼儿总数40%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处二万元罚款。

  幼儿园提前教小学内容最高罚二万

  按照规定,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文化课内容,或者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小学阶段文化课的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涉及幼儿占在园幼儿比例40%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一万六千元以上的,特别严重的情形吊销许可证,并处二万元罚款。幼儿园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涉及幼儿占在园幼儿比例40%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一万六千元以上的,特别严重的要吊销许可证,处二万元罚款。

  幼儿园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读物、教辅材料或者参加有偿培训活动,涉及幼儿占在园幼儿比例40%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一万六千元以上的,特别严重的情形要吊销许可证,并处二万元罚款。幼儿园泄露幼儿及家长信息,涉及幼儿占在园幼儿比例40% 以上的;或违法所得一万六千元以上的,特别严重的情形要吊销许可证,处二万元罚款。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情形分为3个标准。中小学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记者 魏海洋 实习生 王程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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