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2月26日消息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
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由青岛市环保局制定的《2015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出炉,该方案旨在从实施
燃煤污染高效治理、全面加强工业扬尘和工艺废气污染治理、继续大力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港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采取综合性管理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等方面,消除广大市民“心肺之患”。
扩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根据方案,市环保局将充分发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按照六项治理工作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组织召开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指挥部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定期调度、检查、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联动,组织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协调配合建设、城管、农业等部门开展建设扬尘、道路扬尘以及农村农业大气污染防治。扩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范围和奖惩力度。将考核范围由市区扩展到全市,增加核算频次,改年度考核为季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每季度向社会公布。
全市淘汰50台燃煤锅炉 实施燃煤污染高效治理方面,完成青岛开发区热电燃气总公司等企业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脱硝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项目122个。淘汰建成区10吨及以下所有燃煤锅炉,全市淘汰50台燃煤锅炉。
按照省发改委、省环保厅《关于尽快制定现役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的通知》(鲁发改能交〔2014〕1147号)要求,制定火电热电行业“超低”排放工作方案及鼓励政策。年底前基本完成大唐黄岛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标准。在热电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有建设改造条件的热电企业推广。
按照《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青政发〔2014〕23号)要求,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组织各区制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落实禁燃区建设管理规定。
完成各类工业VOC治理项目24个 工业扬尘和工艺废气污染治理方面,深入开展工业堆场、煤场以及水泥、砖瓦行业生产扬尘治理,督促燃煤企业建设封闭式煤场、渣场,督促工业企业完善物料、废渣堆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防尘措施,完成21个扬尘污染治理项目。
清查辖区砂石加工厂和混凝土搅拌站,对有合法手续的,定期组织监督检查,规范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对无环评手续,且不符合环评审批条件,对环境影响严重的,报请辖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关停。
制定全市VOC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编制VOC治理技术指引,根据源清单调查情况,确定全市VOC排放重点单位。组织企业对照技术指引进行自查,未达到技术指引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制定污染治理方案,确定污染治理完成时限,开展治理工作。2015年完成各类工业VOC治理项目24个。
严格工业VOC排放项目准入,加强对环评单位工业VOC排放项目环评报告编制要求培训,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VOC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高效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不得无组织排放,净化效率不低于规定要求。
加强石化行业VOC排放的管理,组织中国石化青岛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石化企业开展LDAR泄露检测维修)工作。规范石化企业设备开停工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组织石化企业制定落实生产设备开停工到环保部门备案及控制VOC排放制度措施。
开展橡胶行业排污集中整治,对企业超标排污情况进行筛查,在黄岛区等橡胶行业集中区域选取企业开展VOC治理试点,组织治理技术观摩,督促超标排污企业确定治理计划,对原材料和成品储存、生产全过程废气进行收集处置,确定合理VOC处置工艺,实施VOC污染治理。
加强黄标车禁行执法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面,协调公安部门加强黄标车禁行执法,配合公安部门继续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源工程机械调查申报工作。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普查全市非道路移动源工程机械数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提出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检测运行;对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停放地车辆环保执法检查。
全市完成饮食业单位油烟治理项目125个 服务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继续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以大型餐饮业、单位食堂为重点,兼顾信访投诉类餐饮业治理,全市完成饮食业单位油烟治理项目125个。
组织汽车4S店及其他汽修企业安装或升级改造喷漆废气净化装置,全市完成治理项目42个。
港口作业机械逐步改造为清洁能源 港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方面,协调配合交通等部门积极推动港口大气污染防治,组织重点港口物流企业制定三年工作方案,逐步建设使用靠港船舶岸电系统、原油及液体化工产品船舶装卸油气回收系统;港口作业机械逐步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混合动力,港口作业船舶使用清洁燃油;逐年降低前湾港铁矿石吞吐量。
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联网 综合性管理措施控制大气污染方面,董家口、新河化工园区新审批建设的火电及其他燃煤锅炉采用“超低排放”技术建设,达到燃气轮机或燃气锅炉排放标准;严格砂石加工厂和混凝土搅拌站等易产生扬尘粉尘的建材加工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制定审批规范,严格选址和污染控制措施。
进一步提高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率、数据准确率,严厉查处不正常使用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行为,扩大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范围,2015年4月30日前,全市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按照环保部要求,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系统,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减轻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损害。
加强执法,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手段,依法加大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即将修订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借鉴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经验,修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对大气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PM2.5一次源、VOC等污染源清单,分析大气污染物来源和构成,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完善,为有针对性的开展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微博等渠道以及各类专项宣传活动,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居民等社会各界,介绍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受益群众参观市办实事重点工程,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加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违法信息、限产停产整治及进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继续实时发布各区市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月度、年度综述和生态补偿结果;向社会公开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计划方案,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污染治理工作。
通讯员 孙俊杰 陈晓栋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